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716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2〕716号)


  

  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你部《关于报送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的函》(长指工〔2012〕1号)收悉,有关行业审核意见如下:

  

  一、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是国家重点航道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自太仓至南通河段。根据数模和物模研究成果表明,一期工程实施后,崇明岛新建闸附近沿岸流速将略有增加,主要影响范围在新建闸以上1.5公里左右的岸段,将加剧该岸段近年持续冲刷的态势。为消除工程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你部委托编制的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基本合理。

  

  二、原则同意你部对崇明岛南沿新建闸以上冲刷岸段进行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保护范围为新建闸以上2公里,在边坡近坡底可能冲刷的范围进行抛石保护,抛石厚度为1米,建议分析护滩与海塘稳定安全的关系,按照保堤先保滩的原则,研究近岸滩地构筑保滩顺坝及顺坝外护滩的工程方案,通过多方案比选,择优选取工程方案;同时延长4号丁坝,丁坝结构采用砼联锁块软体排护底的抛石坝结构,使该区域丁坝群长度相当,加大丁坝保护范围。

  

  三、请你公司根据以上行业审核意见和上海市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评估中心的咨询评估报告,在进一步优化完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后,纳入总体工程初步设计。

  

  四、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施工结束后,你部应及时通知我局,由我局组织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新建闸护岸加固工程专项设计咨询评估报告(略)

  

  
上海市水务局

  

  2012年8月1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