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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2〕71号),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将于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为了做好2012年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现将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年检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按时间和要求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年检为契机,积极开展机构内部自检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专利代理机构发展。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工作报告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列出新增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后备人才培养情况、机构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设想以及当前本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

  

  四、各专利代理机构应于“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机构年检材料之后的3日内,将年检材料纸件(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和工作报告各一份,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安排专人熟练操作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年检的各项要求,做好2012年年检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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