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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2]56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563号 2012年8月9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公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贞锋

  

  副组长:周中华 高 榕 王 瑞

  

  成 员:周 郁 陈文贵 陈 伟 陈国炜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负责节能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情况,是否成立本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节能监督小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三)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落实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等节能规章制度情况。

  

  (四)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考核日常督查情况。

  

  (五)监测、统计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和有关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公共机构能耗情况。

  

  (六)检查公务用车节油管理情况,是否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落实定点加油、维修、节约出行、保管制度。

  

  (七)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有关重要活动情况。

  

  (八)检查重点办公区域用能系统、设备节能管理情况。

  

  (九)检查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十)其他节能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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