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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9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粤府〔201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作用。近3年来,省公安消防总队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16万余次,抢救遇险群众3万多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780多亿元,出色完成了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超强台风“凡亚比”抗洪救灾、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深圳大运会消防安保及2011年“7.11”中海油惠州炼油厂泄漏爆炸等重特大灭火救援战斗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特别在今年连续处置“4.9”东莞市建晖纸业有限公司火灾、“5.11”深圳市空港油库泄漏事故、“5.28”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苯乙烯储罐火灾、“6.6”云浮市郁南县大湾工业园甲醇储罐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中,省公安消防总队快速反应、科学指挥、英勇善战,圆满完成了扑救任务,最大限度降低了事故损失,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为表彰省公安消防总队作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给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希望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全体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学习省公安消防总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崇高品质和忠诚履职、勇于献身的无私精神,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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