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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家庭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为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提供丰富的家庭服务产品,努力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制定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需求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挖掘服务业消费潜力。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累计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形成10-20个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400家,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发展

  (一)统筹落实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业态;依托中心镇、中心村,逐步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的家庭服务业。逐步优化区域家庭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构建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提升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程度。支持本地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扩大在市域内的市场份额。积极引进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业企业,带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规范家庭服务市场。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要积极做好家庭服务业各项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体系。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庭服务经营的,须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健全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全社会的诚信记录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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