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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的规模、收支平衡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要做到互相对应、有效衔接。同时,要扎实推进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统计分析,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各市、县(市)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规章;有关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包括各市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计划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三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按项目公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保障对象信息以及轮候规则、轮候家庭的数量和名单;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位置、套型面积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开核查结果,应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并公开相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法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章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信息等。三是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举措与成果等。四是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省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理招标公告,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及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二是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重点城市每小时so2、no2、pm10浓度值等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公布各断面的水质类别,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公布水源地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和达标率,每周水质类别和主要污染指标等水质量信息。三是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公开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信息。全省环境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各地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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