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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嘉府办发[201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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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研任务的财力保障和人力保障

  区政府下达的各部门、各街镇调研课题,确实需要发生一些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学习考察费的,应列为调研专项,经费向区财政申请,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各部门、各街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把每年调研课题与年度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并为调研工作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分管调研的领导要切实负起牵头落实的责任,参与调研、督办调研,为调研工作有效开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选择想干事、有思想、懂业务、知大局的干部担任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配强课题组成员,认真按时优质完成调研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各街镇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调研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抓好调研工作督办、跟踪和开发。协助区政府领导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要督促联系的部门和街镇,认真按时优质完成调研选题的上报和成果的上报。

  

  附件:1、各部门、各街镇重点调研课题上报表

  2、各部门、各街镇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各部门、各街镇重点调研课题上报表

  

  

序号

课题名称

调研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课题组成员

完成时间

备注

课题负责人

其他成员

 

 

 

 

 

 

 

 

 

 

 

 

 

 

 

 

 

 

 

 

 

 

 

 

 

 

 

 

 

 

 

 

 

 

 

 

 

 

 

 

 

 

 

 

 



  

  上报单位:

  

  附件2:

  各部门、各街镇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 传真: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直 线

分 机

手 机

分 管

领 导

     
     

办公室负责人

     

工 作

人 员

     
     


  

  注:请于8月10日前将此表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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