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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12]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5
【实施时间】 201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广府函〔201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0年以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总体目标,以实施“五乱”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为根本,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强化风貌塑造、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突破,以聚合资源优势、搭建“四联创”平台为依托,以开展典型引领、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为关键,锁定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认真发挥了牵头协调作用,推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为广元市成功创建“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记集体二等功1次。

  希望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榜样,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把广元建设成为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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