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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7〕91号
【颁布时间】 2017-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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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和核应急安全建设
  
  (二十七)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和资源,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和服务,推进完善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着眼战时部队高技术装备维修力量缺口,推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性实战化训练演练,形成支前保障能力。
  
  (二十八)提升核应急和安全能力。按照国家核应急体系建设整体布局,加强国家核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进核安全技术研究,军地联合加快国家核安全体系重大工程建设。加强核安全监管,增强核安保能力。加快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提升军工核设施实物保护能力。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九)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法规建设,加快推动原子能法出台,积极推进航天立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引导、规范、保障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三十)完善社会投资审核制度。修订《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减少和下放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社会投资的审核,除战略能力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三十一)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对承担军品重点任务、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民营企业,在企业自愿和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采取投资入股、补助、贷款贴息、租赁、借用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拓展军民融合发展投融资渠道,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推动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研究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风险补偿和扶持机制。探索建立军工资产管理新模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军工能力的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做好统筹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分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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