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办发[2002]175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按季通报。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结果是上级行对下级行进行外汇业务授权、资源分配和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可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本行业务经营考评中予以体现,也可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特别是外汇业务对本行利润的实际贡献率予以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国际业务部门应认真组织外汇业务综合评价的实施工作,综合效益评价报表应报送同级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待条件成熟后,可在财务报表中增加外汇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报表,以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行长应对报表数据负责。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对责任人还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重大外汇业务违规行为或案件而造成我行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的分支机构,取消本年度排名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评价辖内外汇业务经营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和各直属分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评价排位表(略)
  
  2.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排位表(略)
  
  3.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评价指标释义(略)
  
  4.外汇业务综合效益评价表(略)
  
  5.外汇业务综合管理成本分摊表(略)
  
  6.呆账准备金分摊表(略)
  
  7.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摊表(略)
  
  8.外汇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报表制表说明(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