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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5日对市辖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落实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21826.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9135.29公顷。2008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与一县三区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下达合浦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87550.039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3853.4067公顷)、海城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3912.2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56.4033公顷)、银海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16915.960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802.11公顷)、铁山港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13448.010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123.37公顷)。经检查考核,2008年末,合浦县实有耕地面积95008.7633公顷(含可调整耕地7996.5333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174.05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7458.7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853.4067公顷;海城区实有耕地面积3961.05公顷(含可调整耕地124.73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48.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6.4033公顷;银海区实有耕地面积17260.57公顷(含可调整耕地368.74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145.9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48.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802.11公顷;铁山港区实有耕地面积13734.66公顷(含可调整耕地399.9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286.6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23.37公顷。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及铁山港区均较好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截止至2008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29965.0433公顷(含可调整耕地8889.9033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319.95公顷),超出年初自治区下达任务8138.7933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9135.29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 1.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重点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乡镇干部大培训、“6.25”土地日咨询专题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针对各类群体,差异化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国土观念和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不断筑牢耕地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树立耕地保护工作的共同责任。 2.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和补充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县(区)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护质量不断提高。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同时,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既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种和管理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4. 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各(县)区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完善耕地保护监测体系,准确掌握耕地动态变化。同时,采取坚决措施,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破坏耕地的行为,严防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反弹,有效遏制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县(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保护设施欠缺,基层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够规范;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县(区)长的领导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