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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102线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102线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改建工程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102线长春至德惠段改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改建工程的范围为:自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安龙泉,至德惠市东风路102线国道沿线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00米范围(含公路绿化带50米)。
  
  三、在改建工程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在改建工程范围内,属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的,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改建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六、在改建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七、在改建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拒绝、阻碍工程建设,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安局和宽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惠市政府、九台市政府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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