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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村函[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对口援建市建设局(建委),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
  
  为进一步提高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房的抗震性能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建村函[2008]290号,见附件1)的要求,并经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省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灾区农房重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人员的组织选派
  
  (一)派遣方式及时间:采取轮换制,分3批次轮流派遣技术人员,每批次20人,每3个月轮换一次。其中6月30日前为第一批,7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二批,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批。
  
  (二)技术人员的派遣数量:全省共选派60人。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揭阳市各选派6人(各市每批次2人),江门、惠州、肇庆、汕头、潮州、湛江、茂名市各选派3人(各市每批次1人),省建筑设计院选派2人、省质监总站选派1人。
  
  (三)技术人员的派遣地区:各市的技术人员派遣到对口支援的乡镇;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的技术人员派遣到汶川县建设局。
  
  (四)技术人员的管理:技术人员在汶川县的技术指导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工作组统筹协调。各市派出的技术人员由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统一管理;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派遣的技术人员由汶川县建设局统一管理。
  
  (五)技术人员的来源:从本系统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选派技术人员。
  
  (六)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政治觉悟高、业务过硬、身体健康、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七)技术人员的补助:技术人员派遣期间,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照常发放,其差旅生活补助在对口支援资金中列支。
  
  (八)技术人员的食宿:由对口援建乡(镇)和汶川县建设局妥善安排。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当地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按照当地房屋重建政策措施和技术管理要求,参与汶川县农房重建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提出建议,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农房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风貌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对于房屋结构达不到抗震要求、施工质量低劣、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建筑工匠,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通过村委会、乡镇或者县政府协调解决。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记录和总结月报。
  
  指导检查的标准可参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建村函[2008]175号)、《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G618-1~4,建质[2008]112号)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号),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通用或者推荐的农房设计图。
  
  (三)参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也可以自行组织小规模、多种形式的工匠培训。
  
  (四)要深入村庄农户,积极开展对建房农户的建筑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地实际,介绍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结构和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迅速做好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帮助解决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赴地震灾区工作。
  
  (二)各市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同意。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省建设厅同意。
  
  (三)第一批技术人员赴川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沟通后确定,省不作统一安排。
  
  (四)派遣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食宿、生活补助、交通及工作经费等)作为实物工作量纳入我省对口援建项目计划总盘子。请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协商后,认真评估提出具体费用需求。
  
  (五)派遣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请另附具体费用构成表),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2。
  
  附:1、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略)
  
  2、广东省建设系统派遣技术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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