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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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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以龙头企业为主成立各类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和旅游商品生产等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规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推进行业自律。
  
  三、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级知识产权职能管理部门要面向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景区经营管理单位、旅游服务企业和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旅游、工商、质监等部门,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和特色旅游商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四)鼓励各旅游相关单位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优秀专利奖以及省优秀专利奖、著名商标奖、名牌产品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鼓励各旅游相关单位申请旅游商品相关专利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所需经费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六)鼓励拥有专利权的旅游商品实施产业化,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地方特色突出的旅游商品的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项目,由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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