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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9]4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二00八年度省直及中央驻鲁单位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驻鲁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鲁价费发〔1997〕252号)的规定,决定对省直及中央驻鲁收费单位2008年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时限
  
  这次收费审验的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省直及中央驻鲁收费单位。
  
  收费审验的时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审验内容
  
  (一)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和省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收费许可证》是否符合发放范围;
  
  (二)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增加收费频次收费等行为;
  
  (三)是否实行亮证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或及时换发、变更《收费许可证》;
  
  (四)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实行了“票款分离”,是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七)收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验事项。
  
  三、审验时间和方式
  
  审验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审验方式为自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收费单位的自查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物价、财政、监察部门将组成收费年审工作小组,对收费单位进行重点审查。各收费单位收到年审通知后,要对本单位收费工作中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据实、详细填写《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表样附后,可在山东物价网左上角公告通知栏下载。山东物价网网址:www.sdwj.gov.cn),于3月底前将此表连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6974828、86974842、86974852)。重点审查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审验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收费员证》;
  
  2、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
  
  3、已使用的收费票据;
  
  4、与收费有关的帐簿及凭证。
  
  五、审验处理政策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收费年审工作小组将对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收费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虚报收支情况、拒绝年审或不按规定上报资料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范围的《收费许可证》予以注销收回。
  
  六、审验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审验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审自查,并按时报送《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主动配合年审领导小组做好收费审验工作。通过收费年度审验,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为我省“保增长、扩内需、安民生”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支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2、收费公示审核表
  
  附件1:
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规定标准
  
  执行标准
  
  收费总额(万元)
  
  支出总额(万元)
  
  收费文件依据
  
  缴入财政或国库数额
  
  自立项目收费额
  
  超标准收费额
  
  是否票款分离
  
  《收费许可证》正本编码 :副本数量:发证时间:
  
  填报人:联系人电话:单位负责人:
  
  附件2:
收费公示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填报人:联系人电话: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监督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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