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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关于公布云南省保留实施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我州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太繁、审批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的要求,通过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要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
  
  三、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1.清理范围
  
  对有行政审批项目的下列50个州级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包括有关省驻德宏州级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实施的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及省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设定,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核准、批准、审核、注册、认证等项目。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州级部门是:州发改委、经委、民宗局、人口计生委、外事办、侨办、扶贫办、人防办、编办、无委办、州教育局、科技局(包括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包括运政处、海事局)、农业局(包括各站所)、畜牧局(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林业局、水利局、水文分局、商务局、文化局(包括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粮食局、移民局、档案局、地震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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