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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五)2009年6月,举办1期乡村旅游培训班。培训人数在100人左右。通过乡村旅游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各乡村旅游接待点。
  
  (六)2009年7月,举办全州旅游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人数60人左右,培训时间2天。培训内容:了解全国、全省、全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学习掌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熟悉旅游政策法规、公文写作、信息统计等工作。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
  
  (七)2009年8月火把节前,举办1期民族礼仪或酒歌培训班,培训人数120人左右。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县市旅游局干部、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部分旅游从业人员。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八)2009年9月至10月,举办两期报考导游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在150人左右。通过对报考2009年导游人员的集中培训,提高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和现场导游考试)的及格率。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
  
  (九)2009年1月至12月,积极组织全州县市旅游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的旅游培训。通过多方面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全州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
  
  (十)2009年1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争创文明景区活动,并对参加文明景区评选的单位开展文明景区培训。通过努力,使我州4个4A级景区到达省级文明景区的标准。
  
  主办单位:州文明办、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4A级旅游景区。
  
  (十一)与楚雄师院联合办学,由州旅游局委派1名同志到楚雄师院地旅系进行授课,讲授旅游业务知识,预计全年共讲授150课时,培训120人次。通过授课,进一步丰富学生旅游理论知识,为全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主办单位:楚雄师院地旅系。
  
  协办单位:州旅游局。
  
  (十二)编制一本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各涉及景点和线路的导游词。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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