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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组织领导 2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煤矿班组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和措施,明确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发挥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把各项组织活动开展到班组,不断加强班组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健全班组组织机构,设立班组安全检查员、质量监督员、群众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职工的安全保障权益;积极开展争创党团员安全示范岗活动,促进班组安全生产。 25.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各级工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推动,定期组织开展煤矿班组建设先进经验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班组技能竞赛,对优秀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 26.本指导意见适用所有煤矿。各地、各相关部门可据此制定本区域内的指导意见或具体实施办法。 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9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