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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
【颁布时间】 2009-04-07
【实施时间】 2009-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3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10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19吨,超过今年136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1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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