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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办特函[2009]209号
【颁布时间】 2009-03-26
【实施时间】 2009-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根据我局对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已履行了安装告知手续。为保障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的安全质量,切实履行我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号)规定,现就做好该工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总局授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检验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认真实施监督检验工作,并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对长输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总局组织进行使用登记,并对管道安全运行实施安全监察。
  
  二、把好准入和验收关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格的长输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队伍,从事相应建设项目,并积极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验收。
  
  三、确保安装安全质量
  
  长输管道的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装压力管道,积极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并对所安装的长输管道安全质量负责。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问题,安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该工程所涉及的有关地方质检部门要在总局的统一组织下,坚决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工程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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