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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充分认识区划代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部署辖区内区划名称及代码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审核、上报任务。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地开展区划代码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化建设考评范围,作为以奖代投的重要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认真总结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各地在集中清理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人员。 组织管理问题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王瑾玲 王韦华 电话:(010)62030586,(010)62030583,传真:(010)62030820 邮件地址:pdpd@263.net.cn 技术操作问题 联系人:湖南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赵慕华左星 电话:(0731)4178189 ,传真(0731)4178189 邮件地址: 13654168@qq.com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PADIS现用区划代码与本次集中清理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 领导签字: 年月日 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 变更类型 集中清理后区划名称及代码 备注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并入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名称变更 现区划名称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代码变更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名称和代码变更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新增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行政区划 删除 填表说明 1、只填写本次集中清理前后有过变更情况的区划名称及代码。 2、“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单位变更前的名称及代码,当现区划代码为新增代码时,“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应该空填;“集中清理后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及代码。 3、“变更类型”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并入:指撤销原有的、现完整并入另一个已存在的区划(软件系统将在完成数据迁移后自动删除因发生并入而不必继续保留的原区划名称和代码); 新增:指新增一个原来没有的区划; 变更:包括“区划名称变更”、“区划代码变更”、“区划名称和代码变更”三种情况。指区划地域的名称或代码有变动,需要进一步标注具体变更类型; 删除:指去掉原本并未实际存在和应用的区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