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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函[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充分认识区划代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部署辖区内区划名称及代码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审核、上报任务。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地开展区划代码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化建设考评范围,作为以奖代投的重要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认真总结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各地在集中清理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人员。
  
  组织管理问题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王瑾玲 王韦华
  
  电话:(010)62030586,(010)62030583,传真:(010)62030820
  
  邮件地址:pdpd@263.net.cn
  
  技术操作问题
  
  联系人:湖南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赵慕华左星
  
  电话:(0731)4178189 ,传真(0731)4178189
  
  邮件地址: 13654168@qq.com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PADIS现用区划代码与本次集中清理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
  
  领导签字: 年月日
  
  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
  
  变更类型
  
  集中清理后区划名称及代码
  
  备注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并入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名称变更
  
  现区划名称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代码变更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名称和代码变更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新增
  
  现区划名称
  
  12位区划代码
  
  原区划名称
  
  12位行政区划
  
  删除
  
  填表说明
  
  1、只填写本次集中清理前后有过变更情况的区划名称及代码。
  
  2、“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单位变更前的名称及代码,当现区划代码为新增代码时,“PADIS现用区划名称及代码”应该空填;“集中清理后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及代码。
  
  3、“变更类型”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并入:指撤销原有的、现完整并入另一个已存在的区划(软件系统将在完成数据迁移后自动删除因发生并入而不必继续保留的原区划名称和代码);
  
  新增:指新增一个原来没有的区划;
  
  变更:包括“区划名称变更”、“区划代码变更”、“区划名称和代码变更”三种情况。指区划地域的名称或代码有变动,需要进一步标注具体变更类型;
  
  删除:指去掉原本并未实际存在和应用的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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