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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第3(1)条) [1974年7月26日] (本为1974年第156号法律公告,1977年第265号法律公告,1978年第185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375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222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417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284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298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92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69号法律公告,1987年编正版,1988年第179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87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89年编正版,199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33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1993年第357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54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8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8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30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523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C)31号法律公告(中文真确本),1996年第36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6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1998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5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6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9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0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8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268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169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综合)令》。 第81B章 第2条(由2003年第16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B章 第3条新油蔴地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新油地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678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5月9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37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5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4条(由1999年第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B章 第5条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观塘海滨道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2.91公顷)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11月10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40a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及粉红色底黑斜线。 (1998年第57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6条(由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B章 第7条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西区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402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5月9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MH5361c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8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8条蓝巴勒海峡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荃湾蓝巴勒海峡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411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8年1月8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TM321a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9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9条茶果岭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茶果岭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94公顷)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8年1月8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42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60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10条屯门公众货物装卸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屯门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30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4月24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编号为TMM1448的图则上划定,并加上黑边。 (1998年第61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11条(由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B章 第12条昂船洲公众货物装卸区 现宣布位于昂船洲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5559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一份编号为 DM51 的图则上划定和涂以粉红色,而该图则由地政总署副署长(测绘事务)于1999年10月21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1999年第268号法律公告) 第81B章 第13条柴湾公众货物装卸区 现宣布位于柴湾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212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一份编号为HKM7069的图则上划定和涂以粉红色,而该图则由地政总署副署长(测绘事务)于2003年6月26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 (2003年第169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