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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9]378号
【颁布时间】 2009-06-12
【实施时间】 2009-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通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据气象部门预测,本市将于6月20日前后进入梅雨期,由于这一时期气温高、湿度大、气压低,非常适宜致病菌的生长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监管实际,加强对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教育指导。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且易引发食物中毒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要重点检查、从严查处。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针对性检查
  
  公共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以及盒饭桶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行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根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检查这些单位中易引发食物中毒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这些单位是否有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现象,是否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储存过程中温度、时间等关键点,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严格分开,是否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是否按要求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三、做好接到预警信息后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009年6月1日起,本市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所预警的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级,当风险为高或中时,发布一级或二级预警,在通过媒体发布的同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也会收到相关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辖区内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饭店等)发出相应的预警信息,提醒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加强对市民的宣传。为配合预警系统运行,市局印制了《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防护指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向重点食品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发放。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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