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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9
【实施时间】 2009-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十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大江东地区的出海码头、铁路、地铁、跨江隧道及钱江九桥延伸道路等大配套工程的建设。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江东、市本级、临江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汽车产业园区的交通、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汽车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用地保障。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工业用地专项指标中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整车项目、重大零部件项目及其他完善产业链功能项目。各地要将土地切块指标向汽车产业园倾斜,并将汽车产业园纳入新一轮土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保整车和重大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二十三)加大汽车产业财政支持力度。
  
  1.建立专项资助资金。市财政在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大江东汽车产业园项目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兼并重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另行制订。
  
  2.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享受最优惠的技改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的资助。现有工业、科技、服务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汽车产业倾斜。
  
  3.汽车产业相对集聚的区、县(市)也应出台相应的财政资助政策。同时,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市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
  
  (二十四)加强金融支持。
  
  1.政府与商业银行建立的工业债权基金,优先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贷款融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上市。
  
  2.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现有担保机构重点为中小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政策担保服务。
  
  3.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按规定申办金融、保险机构,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为本地汽车产品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符合技术标准的本地企业汽车创新产品参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采购招投标活动。
  
  (二十六)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精神,各级政府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实力,扩大规模。必要时,组织专门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协调融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帮助。
  
  (二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安排市科技创新资金和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汽车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建立汽车行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的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
  
  (二十八)加强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适时建立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为本地汽车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市、区县(市)教育培训、人才引进等财政资金要加大力度支持汽车产业人才培养。
  
  (二十九)支持行业协会发展。通过转移政府部分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以更好地联系企业、服务企业。
  
  (三十)加强统计与分析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建立汽车产业统计制度,做好汽车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状况。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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