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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6-09
【实施时间】 2009-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区直纪工委,区教育纪工委:
  
  受孟加拉湾热带风暴云系北上和北部冷空气的共同影响,今年5月以来,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地区的部分县(区)先后遭受强暴雨雪灾害,给受灾地区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抗灾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指示精神,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积极组织抗灾救灾。目前,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已紧急调运灾区,并及时发放到农牧民群众手中。为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
  
  我区遭受强暴雨雪灾害以来,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对于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区党委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的部署,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抗灾救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抗灾救灾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为抗灾救灾提供有力保障;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抗灾救灾拨付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
  
  二、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在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明纪律,坚决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救灾款物,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要坚持把农牧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危难作为第一关注,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职责。尤其是灾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冲在前面、干在前面,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了解受灾情况,体察灾民疾苦,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以实际行动在抗灾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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