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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旅游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立即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
  
  6月5日8时许,成都市北三环川陕立交桥处发生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5人死亡,76人受伤,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坚决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6月1日,针对当前重特大事故抬头的严峻形势,全国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今年1至5月安全生产形势,对下一步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三项建设”、“三项行动”及“质量和安全年”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会议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特别要针对暑期旅游高峰将至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管理到位。特别是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坚决做到“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
  
  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积极配合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车况完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对管辖范围内每辆车、每个人全面检查,特别是密闭空调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锤等必须始终处于完好配备状态。对“病车上路”、违法驾驶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处置、立即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市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在用车辆的检查监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使用的旅游车辆有无完善的运营资质,坚决杜绝无资质车辆参与旅游运营。同时,将结合市场检查对各区县旅游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旅游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值旅游旺季,暑期旅游高峰将至,各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司乘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督促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定时上线检测,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一级;要加强对旅游运营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严禁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开车及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要落实旅游行前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逃生技能;进一步充实完善客运车辆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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