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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障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使社区能够积极主动抓就业,为社会保险扩面挖资源,切实为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抓劳动保障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平台作用,使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标准要达到统一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就业信息及时发布,并使各社区间能够共享。 (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改回迁居民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有业可就。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业的人员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以社区为载体,动员和帮助辖区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公共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在社区居民服务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根据社区居民需求,重点开发物业管理、卫生维护、便民服务等岗位,创办一批有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2.在社区公益性服务领域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开发市场卫生维护、车辆看管、养老、医疗、残疾人居家服务等岗位。 3.向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就业服务岗位。 4.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因地制宜,利用自身条件和社区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动灵活的社区家庭手工业,以及个体、合伙、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手工编制、社区食堂、浴池、房屋管理等劳动密集型创业企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发组织实现就业。 5.鼓励社区创办就业型小企业。要结合我市社区发展实际,鼓励社区兴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小企业和就业实体。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二)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保障公共服务 1.鼓励社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创办经济实体。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创办经济实体的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要及时为其送政策、送培训、送信息等,并协助其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相关服务;对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所在社区要及时为其办理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明,使他们能够得到政策扶持。 2.建立社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制度。督促社区与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建立联系,定期深入辖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指导社区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公共服务一并进行管理,特别是公益性岗位要重点用于安置社区内就业困难群体。对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要及时为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社区积极探索就业服务的有效办法。通过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用工信息、技能培训等专项服务,切实帮助和指导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4.加强社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优势,加强社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连接,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最为便利的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