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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18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5
【实施时间】 2009-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1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机构的依法监管,定期听取行政服务中心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不定期调查抽查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效率,每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情况,公布违反行业公约(承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行政许可和中介服务的协调,在组织项目联合咨询、辅导、论证和踏勘活动中邀请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
  
  三、切实维护中介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一)具有法定资质的“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加入公约的,各管理主体须同意其签署公约。
  
  (二)中介服务机构有违反公约嫌疑时,有关管理主体应认真调查,听取中介服务机构申辩,客观公正作出处理。
  
  (三)各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及时传达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必要时,可采用培训、授课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业务水平。
  
  (四)各管理主体要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许可无缝对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要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承诺的前提下,可采取承诺制、备案制等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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