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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董监事[2009]251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了保障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称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运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首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请认真按照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

  
  一、股东(大)会会议报告
  
  市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前和会议后,应向市国资委报告。
  
  (一)会前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3)会议议案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有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如果临时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还应包括通讯表决方式和表决期限等。
  
  2、报告的方式
  
  会前报告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前报告于召开会议前15日送达,市国资委受理审议的期限以收文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会后报告
  
  1、报告内容:
  
  (1)会议决议(纪要);
  
  (2)附各股东方签章。
  
  2、报告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市国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二、董事会会议报告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前和会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和报告。
  
  (一)会前备案
  
  1、备案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2、备案方式和时间
  
  公司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在向各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二)会后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决议(纪要)及董事签名;
  
  (2)会议议案材料(或“议案简要”并附材料目录);
  
  (3)如果董事会会议原有议题发生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审议的结果。
  
  2、报告的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市国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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