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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为了保障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称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运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首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请认真按照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 一、股东(大)会会议报告 市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前和会议后,应向市国资委报告。 (一)会前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3)会议议案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有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如果临时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还应包括通讯表决方式和表决期限等。 2、报告的方式 会前报告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前报告于召开会议前15日送达,市国资委受理审议的期限以收文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会后报告 1、报告内容: (1)会议决议(纪要); (2)附各股东方签章。 2、报告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市国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二、董事会会议报告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前和会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和报告。 (一)会前备案 1、备案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2、备案方式和时间 公司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在向各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二)会后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决议(纪要)及董事签名; (2)会议议案材料(或“议案简要”并附材料目录); (3)如果董事会会议原有议题发生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审议的结果。 2、报告的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市国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国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