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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为做好今年汛期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旅游者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部署夏季旅游安全工作,近期对各项安全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等级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在易遭受雷击的游览区域加设避雷装置和警示牌,遇到雷雨天气,要对游客进行疏导,防止洪涝灾害及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危害,根据情况及时关闭相关的设备设施。
  
  三、各旅行社要做好汛期的交通安全等项工作。各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应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并对陪同及导游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汛期行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及减速慢行,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老龄和学生团队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各旅游星级饭店和住宿单位要针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故障和问题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特别是要加强游泳池、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以及各种火源和电源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信息的提示和发布工作,及时向游客通报气象和雷雨信息,针对各单位自身的工作特点,做出相应防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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