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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2007年-2009年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号工程。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今年要完成2007年至2009年中央直播卫星工程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三年的任务。为确保该项工程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二○○九年五月四日) 一、遵循原则 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坚持定向购买、定向安装原则,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农民自愿购买原则,有线、无线、直播卫星协调发展原则。 二、实施目标 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推迟,2007、2008两年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实施。即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2007、2008两年任务,下半年完成2009年任务,2010年完成2010年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相关政策 (一)明确“村村通”直播卫星设施安装范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令第11号)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省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广发〔2009〕19号)也提出“要明确界定用户范围”的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测定当地有线电视、无线数字、村通直播卫星的覆盖范围,制定“村村通”三种实现方式的规划。对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覆盖盲区申请安装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农户,经区县广电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享受直播卫星工程的惠民政策。 (二)制定直播卫星运输、安装、维护费用政策。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由国家对每个已通电20户以上盲村(自然村)补助12套卫星设备。每套设备招标价为360元,设备运输到市、地、州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对运输、安装、维护等不足部分费用规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地方,国家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西部地区县和西部地区自愿购买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给于补助,设备产权归购买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所有。”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运输、安装、维护等成本,制定“村村通”直播卫星运输、安装、维护费用收取政策。农户申请并经批准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广电部门要负责安装到位。其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产权归农户所有。 四、组织保障 今年全市要完成3万多户的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特别是6月30日前要完成2万多户建设任务,时间特别紧,任务特别重。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召开职能部门协调会,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程管理 1.安装管理。安装单位须持有《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并组织开展对安装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从事安装业务。在工程安装中,要登记造册,有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要选择好地线、电源、天线的安装位置,确保安全牢固。 2.接收管理。直播卫星设备为国家专控设备。其接收设置须办理市广电局统一印制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对在有线信号和无线信号不能覆盖的区域安装使用地卫设施的用户,各区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强化用户管理 1.各区县要建立四川省“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用户电子档案”(详见《泸州市广电局关于按省局统一格式建立直播卫星用户电子档案的通知》),登记设备出厂编号和安装户主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体系,并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