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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申请办理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联合受理点收到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将材料送交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经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各部门通过联合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老旧汽车所有人。
  
  经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商务委汇总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老旧汽车所有人开设的银行储蓄账户。
  
  第九条 (监督管理)
  
  老旧汽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汽车的淘汰)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沪财政供养单位),应当带头实施老旧汽车淘汰,其淘汰更新机动车不实行补贴。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略)
  
  2.上海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受理点
  
  3.上海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略)
  
  4.上海市老旧汽车排放标准确认表(略)
  
  5.上海市新车国IV排放标准确认表(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2
  
  
上海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受理点

  
  转出更新受理点:
  
  1.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
  
  联系电话:69502800联系人:陈喆
  
  (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2.普陀区中山北路2907号
  
  联系电话:62546327联系人:蒋海屏
  
  (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3.浦东新区御桥路1441号
  
  联系电话:68938042联系人:徐惠国
  
  (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
  
  4.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
  
  联系电话:58665777-109联系人:盛秋月
  
  (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
  
  5.杨浦区纪念路5号
  
  联系电话:96898联系人:陈培芸
  
  (上海安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
  
  报废更新受理点:
  
  徐汇区宜山路2016号
  
  联系电话:55282938联系人:方玉蓉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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