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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140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序在市区开展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运行和在用汽车供气装置加装(以下简称汽车加装)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以“经济、环保、安全、效能”的方针为指导,以“车主自愿、市场引导、确保安全、有利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障”为原则,切实加强对加气站建设及汽车改装工作的管理,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镇江市工商局、市管道天然气供气经营单位、市各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和推广运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天然气汽车加装企业设立审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天然气加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和供应许可;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天然气汽车加装数量的调控。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公共交通车辆及出租汽车天然气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交场站油、气两用站新建和改建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会市建设局对加气站的项目进行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加气站项目的一书两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气站土地使用审批。
  
  市安监局:负责加气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气瓶安装、检验单位的行政许可;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充装许可;加气计量等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给予加装汽车正常审验通过和准许上路行驶。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对汽车加装、天然气加气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办理加气站项目环评和汽车尾气检测。
  
  市交通局:负责天然气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和监管。
  
  市国税局:执行“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执行“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
  
  镇江工商局:负责办理加气站和汽车加装企业营业执照。
  
  市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源的组织供应,加气站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
  
  市天然气车用气瓶安装、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质量和加装数量的调控及车辆燃气保险负责。
  
  市各保险公司:负责加装汽车油、气险种一致的参保。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共同推进。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是符合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把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坚持气源、加气站、应用车辆协调发展原则,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要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
  
  3.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鉴于在部分管理环节上目前国家、省尚无统一、完备的管理规范,为安全、有序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对已有明确管理规范的,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管理。对尚无明确管理规范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保证推广应用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对于汽车加装后的燃气部分必须由汽车加装企业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4.落实政策,规范运行。发展清洁燃料汽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绿色环保项目,在推广应用期间的加气站建设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落实“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先期在公交、出租车辆上使用天然气,运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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