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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质监字[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5-27
【实施时间】 2009-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农业系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食品安全法》在原《食品卫生法》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规范,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全程监管的工作理念、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强化责任落实的工作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上来,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组织学习
  
  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三、广泛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客观、公正地宣传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掌握主动权,努力营造积极、客观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抓好落实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搞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融会贯通。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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