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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05-27
【实施时间】 2009-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景区+景点”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的报告》(青崂景管发[2009]28号)收悉。现将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票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暂定为不高于招标价每人30元,在景区内游客凭车票可任意换乘。对1.2米以上至1.4米以下儿童半价;1.2米以下儿童及持进山年卡人员等实行免票。
  
  二、对进入登瀛或仰口临时客服中心停车场集中停放的游客车辆一律实行免费。
  
  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分别公布旅游观光车票价格和景区门票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票价自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正式开通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你单位应将原始凭证、数据、财务帐目等保存完整,期满后我局将根据试运营期间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结合成本监审报告,确定正式旅游观光车运营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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