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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9]2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3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00年以来,为解决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市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完成了536个村村通广播电视的任务,使全市已通电的广播电视“盲村”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市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因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得不到落实。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有关县(市)和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巩固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要对本地“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并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设备运行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安排专项经费,切实解决本地贫困乡(镇)、村“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护经费。对非贫困乡(镇)、村采取有线联网的“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护经费,可按照《河南省有线电视收费办法》向用户收取收视维护费,用于工程设备运行和维护。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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