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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4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3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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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层层落实责任。来宾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当地有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建设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来宾市和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加强对工程建设巩固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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