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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A 78.1 3 崇文 天坛公园 5A 17.4 4 崇文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 4A 36.1 5 崇文 明城墙遗址公园 3A 29.6 6 宣武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2A 25.5 7 朝阳 中国紫檀博物馆 4A 34.3 8 海淀 颐和园 5A 9.2 9 房山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 4A 12.3 10 顺义 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 2A 48.9 11 昌平 十三陵 4A 36.8 12 昌平 居庸关长城 4A 31.6 13 怀柔 慕田峪长城 4A 8.6 14 密云 司马台长城 4A 27.9 15 延庆 八达岭长城 5A 20.6 16 延庆 龙庆峡旅游度假区 4A 25.4 注: 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入境游客比例5%以上, 1A至3A级景区接待入境游客比例25%以上。 附件2 2009年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和改造范围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二、建设和改造内容 对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信息提供、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服务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通过建设和改造,使4A级(含)以上景区能够提供与景区质量等级相适应的空间场所,能够通过人工和各类子系统,以文字,图形、动画、声音等视听形式,为旅游者提供景区地图、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地缘地貌、餐饮、住宿、交通、购物等信息;提供人工导游、电子自助导游和电子团队讲解服务;及时向旅游者公告客流量、文化娱乐和节事活动安排;解答旅游者的咨询,受理旅游者的投诉;针对旅游者的求助,组织实施救援;提供邮政和手机“加油站”服务;提供旅游纪念品、食品、饮料销售和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等。 三、实施办法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游客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并自行组织建设或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概算须报送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30日前,各景区自行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和方案,各区县旅游局汇总本辖区4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向市旅游局备案。 (二)2009年4月至5月,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 (三)2009年6月底前,各区县旅游局汇总并向市旅游局报送已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工作景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决算。 (四)2009年底前,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3 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规范目标、内容 加强标识建设的规划、设计、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景区导览设施体系,大力提升语言环境,从整体上提高景区的导览服务质量和水平。在2007年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倡导尚未参加2007年标识牌规范工作的3A级(含)以上景区,继续开展标识系统建设。依据《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对景区标识系统,包括停车场、厕所、购物、餐饮、公共电话、医疗急救、安全警示、服务质量投诉、游客服务中心、游览线路等场所和方位标识牌进行改造和完善。 二、实施办法与推进步骤 第一步:2009年3月底前,愿意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的规定,自行制定导览标识建设方案(包括整体规划、设计、外文翻译、资金预算等),并请造价咨询公司对预算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标识中外文资料;相关区县旅游局负责汇总相关景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向市旅游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