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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4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我州于2008年6月5日实施了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目前,全州1300多个单位的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已为社会公众提供了93000余次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而且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密切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拓宽了为民服务的渠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其中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中的“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就充分借鉴、吸收、总结了我州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的做法。我州的政务信息电话专线外宣上仍以114号码为主,公民拨打“96128”也可直接进入114政府信息直通车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政府法制局反映。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开展对转变机关作风,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和落实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通州长、县市长、乡镇长热线。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已明确州长热线电话,各县市及乡镇政府均应开通热线电话。热线电话既可以是联络员电话也可以另外指定电话。请各县市政府将明确下来的县市长、乡镇长热线,在3月6日前传真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局(传真电话:2316848)。
  
  (三)关心联络员。114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日常承担着大量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联络员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关心联络员的日常工作。
  
  (四)加强114政府信息直通车问责工作。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各级问责办电话要纳入政府信息直通车服务平台,便于及时、高效的进行问责。请各县市政府法制局收集后于3月6日前将电话号码传真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机关组织了解、掌握、使用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州人民政府近期将安排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对州县市各单位的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大问责力度。针对少数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在岗、电话无人接听的问题,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若在上班时间内出现无人接听情况,将由接线员直接将电话转接到联络员手机上。
  
  (二)请各单位再增设一名联络员,形成 AB角互补关系。日常工作以A角为主,A角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时,将工作移交B角,B角应切实承担联络员的职责,AB角之间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州级单位新增联络员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在3月6日前传真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乡镇新增联络员的相关信息请各县市政府法制局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
  
  三、对各单位联络员的工作要求
  
  (一)联络员不仅承担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的职责,还要切实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记录、登记公民提出的问题、建议、投诉等事项,及时报告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并反馈来电人。
  
  (二)联络员在为来电人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个性化需求,充分尊重来电人。根据不同来电人的个性需求,可以使用普通话、大理方言、白族等少数民族语言。
  
  (三)联络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熟悉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职能,避免出现推诿或简单提供科室电话号码的现象。若一时解答不了的问题,应留下来电人电话号码,待弄清情况后,及时回复来电人。对确实需要转由其他业务科室答复的事项,在告知电话号码时应一并告知对业务科室服务态度不满意的投诉途径。
  
  四、对各县市直通车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健全直通车参与单位。县市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开通114政府信息直通车。请各县市直通车管理部门在3月6日前开展清查工作,对遗漏单位及时补报并开通114政府信息直通车。新开通单位及联络员信息在3月6日前传真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坚持每月两次的测评制度和每月一次的信息简报报送制度。州人民政府将对测评工作和简报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未按要求进行测评和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三)加强监督力度。各县市直通车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上半年内聘请不同层次的监督员,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直通车监督工作。各县市政府可以参照州人民政府的做法,对监督员给予适当电话补助。
  
  (四)加大问责力度。各级直通车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开展直通车工作中出现违反《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直通车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及时依规进行问责。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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