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5、入园台商企业(包括汕头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直接进口经营台湾农产品,享受政策规定的对台小额贸易的各项优惠和便利。 五、其他优惠服务 16、优先为台商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台商按程序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方面的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建设。 17、对符合条件的台商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符合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办理;优先推荐台商企业的注册商标参加“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评选;优先推荐台商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评比。 18、建设汕台农业合作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汕台农业合作与发展论坛”、“海峡两岸(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交流与合作发展研讨会”等活动,为台商提供政策、市场、科技、气象、农资、劳务信息咨询以及产品展示等方面的服务。 19、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市、区创业园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20、切实维护创业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妥善受理解决台商投诉的有关事宜,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