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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 贯彻国家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承办报刊业、出版和发行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拟订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五)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七)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助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订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省内跨部门、跨市(州)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证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吉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