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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综合协调处。 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拟订旅游消费政策;引导休闲度假;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认证制度;协调和指导全省旅游就业;负责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