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02-28
【实施时间】 2009-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4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09年2月17日,黄方方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继续集中财力实施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推进的相关机制和制度。
  
  二、建立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对实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绩效考评办”)。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他牵头单位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项目责任领导组织审定后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一次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绩效考评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每件实事项目进度信息联系制度,牵头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统计项目进度信息,并于3月10日前将该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
  
  特此通知。
  
  附:南宁市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宁市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完 成
  
  时 限
  
  牵 头
  
  单 位
  
  责任单位
  
  1
  
  社会
  
  保障
  
  惠民
  
  工程
  
  (1)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包括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12月2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2)城市低保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7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上级补助10325万元,市财政3083万元,各县区财政共1142万元)。
  
  4月30日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3)提高五保户供养定补金标准,月增20元/人(上级补助990万元,市、县财政各660万元)。
  
  4月30日
  
  (4)将寿星生活补贴由满百岁改为满90岁起,90至99岁每人补贴50元/月,100岁以上每人补贴200元/月(市财政100万元,各县区共700万元)。
  
  4月30日
  
  (5)完成新建或扩建乡镇敬老院20个,实现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上级补助1000万元,市财政700万元,有关县区财政共300万元)。
  
  12月20日
  
  2
  
  教育惠民工程
  
  (1)为每个县中配备10间多媒体教室、1间电子阅览室(每个县需投资65万元,市财政390万元)。
  
  9月20日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
  
  (2)资助15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财政150万元)。
  
  9月20日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3)资助中职(技校)学生学费,包括进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习的征地拆迁户子女、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民特困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自治区补助600万元,市财政1800万元)。
  
  12月20日
  
  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
  
  (4)资助中职学生第三学年生活费,由自治区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12月20日
  
  (5)资助大学新生入学,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上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自治区补助140万元,市财政200万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