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2-27
【实施时间】 2009-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4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重点工程巡查制度。从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中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巡查队伍,根据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突出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发挥监督的保障和推进作用。对建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顾全大局、不按法定程序、标准和质量及序时进度完成计划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4.实施挂牌监察。选择十项重点工程实施公开挂牌监察,通过媒体对10项重点工程的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计划投资额和计划竣工时间予以公示,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分别作出承诺。挂牌监察的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公开监察: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的各个环节是否贯彻廉政建设项目要求,有无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或挪用、侵占、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无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5.签订“廉政文书”。各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领导要分别签订《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承诺书》和《廉政合同》,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安全以及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工程验收时,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廉政文书”执行情况一并验收。
  
  6.实施责任追究。严明纪律,加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未经审计擅自办理工程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手续的,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业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管好用好新增投资。
  
  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互相制约、监督机制,降低工程工期长、投资大,受不可抗力破坏影响大,而存在的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廉洁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的管理,提高资金质量和效益,避免因投资计划的随意性、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到位、项目监理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三超”现象。
  
  三要进一步把投资审计、后评价体系建立工作做在项目开始之时,贯穿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及时、有效地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
  
  四要突出“出手要快”的要求,倒排工期、把握节点、分类指导、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早建设、早竣工、早见效。
  
  附件:1.泰州市公开监察新增投资的十类重点工程
  
  2.泰州市新增投资重点工程监督检查月报表
  
  附件1:
  
  
泰州市公开监察新增投资的十类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监督主体
  
  计划
  
  投资额
  
  工作内容
  
  计划竣工时间
  
  备 注
  
  1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
  
  泰州九龙污水处理厂
  
  海陵区政府
  
  市(区)监察局
  
  5685万元
  
  厂区试运行、外部管网扫尾工程
  
  2009年三季度
  
  2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高港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泰兴污水处理厂
  
  高港、泰兴政府,市环保局
  
  市(区)监察局
  
  9871万元
  
  厂区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和厂外管网铺设
  
  2010年
  
  3
  
  节能减排
  
  重点项目
  
  江苏凯特尔工业炉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
  
  靖江、泰兴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