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2-27
【实施时间】 2009-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5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2月,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签订了《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口岸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善机制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项目实施,保证了2008年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综合考核,按照《责任书》中关于“凡完成任务计划的县市、口岸,一次性奖励5000元,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8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800元;完成年度工业投资任务,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200元”及《2008年县(市、口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中关于“涉及发展速度指标按两倍权重封顶”的规定,分别给予阿拉山口口岸45800元、温泉县12200元、博乐市9400元、精河县4000元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口岸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推进自治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