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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9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为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生活消费,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牵手消费爱国行”和“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生活消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宣传咨询现场会。 定于2009年3月15日上午在纳爱斯广场组织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3.15”大型现场咨询、投诉、宣传活动,活动重点是宣传“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和“牵手消费爱国行”的意义,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并切实服务消费者。 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 地点:纳爱斯广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参加单位: 投诉维权执法区:市消保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建设局、烟草局、环保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丽水检验检疫局,莲都区消保委,在丽各新闻媒体。 法律咨询服务区:市司法局、中级法院,丽水仲裁委、律师协会、消保委律师团。 (二)举办丽水本土生产的消费产品展示会。 组织全市范围各生活消费品生产厂家、各地经销商、广大消费者参加展示活动。 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30分 地点:纳爱斯广场、城西菜场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 组织单位:各县(市、区)消保委,市广电总台。 参与单位:各新闻媒体,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农业、林业、经贸部门)。 (三)继续推进“牵手消费爱国行”消费体验活动。 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参加丽水本土生产的消费产品展示的当地生产企业,开展消费体验。 时间:2009年全年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县(市、区)消保委。 参与单位:在丽各新闻媒体。 参加人员:县(市、区)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四)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 时间:2009年3月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质监局、环保局。 (五)开展对品牌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的消费评价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品牌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的消费评价活动 时间:2009年3月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 (六)开办3·15活动专题、专栏。 一是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办3·15活动专题、专栏;二是通过消费体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参与单位:市消保委各委员单位。 (七)开展第二届丽水市“消费者满意品牌”评选活动。 联合市广电总台在全市开展丽水市第二届“消费者满意品牌”的评选活动。 时间:2009年3月至5月 评选方式:企业自荐、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通过向社会公示、网上投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评审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3.15”宣传活动和消费维权工作。 (二)消保委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周密部署,确保“消费与发展”主题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3.15”活动的效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