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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2-26
【实施时间】 2009-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5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事故信息上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进入一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有3起发生在春节期间,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近期,省局下发了《关于近期事故信息上报情况的通报》,对通化市、四平市和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能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提出了批评,并对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生产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向省局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8]64号)文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负有综合监管职能,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煤炭、道路交通、火灾和农机事故也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特别是道路交通、火灾和农机行业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三、市局将加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日常考核,并将事故信息报告执行情况纳入到2009年度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中,每迟报一起事故扣1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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