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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2-26
【实施时间】 2009-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5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口再生产规律,2009年4月即进入2010年人口计划实施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控制人口数量的压力很大,到2010年末能否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总人口控制在620万以内,将直接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人口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局,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和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今年,要以纪念建国6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人口计生工作30多年来的经验和规律,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国策再教育,进一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010年全市人口形势不容乐观,预计出生人口7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净增3万人左右。各级、各部门必须把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弹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严防违法生育。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继续加强人口计划调控,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名人、富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问题,强化党纪政纪、社会声誉、经济信用和社会舆论等手段约束力,遏止一些地方生育水平反弹的势头,确保生育公平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解决“三农”问题与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相结合,倡导“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婚育新风。
  
  三、以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措施,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要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的底数为基础,结合户口清理,科学合理分解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要根据信息核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孕前型管理,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动人口计生数据与社会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加大日常监控力度,提高统计质量。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三块基石”,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帮促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实现无缝隙管理。
  
  四、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确保完成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计划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强化对人口计划执行过程的组织、协调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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