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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7/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AE TEC —— MO(澳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订立「氹仔松树尾停车场图则」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2,039,123.30(澳门币贰佰零叁万玖仟壹佰贰拾叁元叁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1,019,561.60
  
  2006年
  
  $ 815,649.30
  
  2008年
  
  $ 203,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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