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8/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华侨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新的学习计划。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华侨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作为附件载入本批示,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起入读的学生,而已入读的学生仍须按照第3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华侨大学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广场三楼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学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学时
  
  第一学年
  
  证券投资
  
  52
  
  宏观经济学
  
  52
  
  管理信息系统
  
  52
  
  企业战略管理
  
  52
  
  市场营销
  
  52
  
  管理会计
  
  52
  
  第二学年
  
  经济法
  
  52
  
  银行会计
  
  52
  
  金融工程学
  
  52
  
  毕业论文
  
  ─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审查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